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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吊瓶时注射液中有絮状物 医院负责

时间:2007-10-29 10:30:10 点击:743次

  本来是来医院治病的,却在打吊瓶的时候发现注射液中有不明物体,还好在检查中暂时并没有发现这不明物对身体有什么损伤。

  点滴中见异物

  “这是什么?”李女士前段时间在大东区一家医院打点滴,注射的过程中李女士的妹妹发现在注射液中有一些大小不同的絮状物。当时瓶子里的注射液已经有一部分注射到李女士的身体了。看到后,所有人都特别的害怕,李女士也因为害怕当时就出现血压升高、脸红等症状,家人赶紧找来护士让他们把吊瓶拔掉。

  为了查看这些絮状物有没有带给李女士伤害,第二天医院为李女士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结果表明暂时没有发现什么不良影响。

  找原因有难度

  “本品为生物制剂,长时间高温能使本品变浊或沉淀,应立即停止使用。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这是李女士使用的注射液上说明书所标示的内容,但是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是医院还是药厂?

  李女士的家人赶紧找到医院药局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絮状物可能是药品出现的络合物,但这种东西是在药品出厂之前就有的还是在出产之后有的很难说清楚,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对药品进行检测才能断定,所以现在出现絮状物的原因究竟是产品本身还是医院是很难确定的。而生产该药品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不可能出现质量问题,药液中出现大小不一的絮状物可能是医院医护人员在工作某个环节出了问题。

  谁经销谁负责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个问题应该由哪方面负责,记者采访了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在医院拿药或者注射之前,相关人员都要对药品进行检查,这是必须进行的一道手续,况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谁经销谁负责任,所以医院在这次事件中应该负责任。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可以向医院提出赔偿。

  而作为经销方的医院在赔偿后,如果觉得属于生产者或者属于向经销者提供商品的其他经销者的责任,销售方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链接

  医院是和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的地方,所以肩负着责任很重大同时也很辛苦,在服药、注射、输液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并执行三查七对。三查为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其中备药前查包括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等。而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为七对,另外还有一注意,就是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沈阳今报)

发布者:adm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