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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折旧费令人难受

时间:2007-10-30 9:09:59 点击:910次

  哈尔滨新闻网讯 江老先生在2006年1月购买了一台海信牌液晶电视,价格为8999元,电视机两次出现故障老人要求退货时,有关部门称只能退回4000余元钱。

  据江老先生介绍,2006年1月3日他购买了一台海信牌液晶彩电。同年9月初,电视机出现故障。10月7日维修部门将电视机拉走,11月将电视修好送回。今年7月末,电视机又出现故障。8月12日,海信维修部门认定是“高频头坏了”,维修费与换件费近300元。江老先生认为电视维修费高,没同意维修。随后他与刘经理通话,刘经理表示,因过了保修期,维修费可以免,但换件费必须交。如退货要按价格的千分之一每天磨损费进行折旧。江老先生认为:去除电视机的维修时间,自己仅看了15个月,退货是产品有质量问题,不是自己的因素,为什么要自己承担这笔损失?!

  对此,刘经理说,可以为江老先生免维修费,但器件费应由江老先生付,千分之一折旧费是规定,厂家将按规定执行。

发布者:adm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