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网络不能虚拟监管——关于网络购物及消费维权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风靡全球,我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也乐于参与其中。但由于网络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及虚拟性,监管上出现了真空地带,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以假充真等问题时有出现。笔者近期对我国网络购物的现状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网络消费维权存在不小的难度。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1.62亿,其中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有4131万人加入了网购大军,巨大的网民规模为网络购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网络购物之所以能在短短几年内风行全球,皆源于其具有传统购物无可比拟的优势:产品包罗万象,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商品价格相对较低,购物快捷方便。
但由于网络购物大多是异地消费和无实体店铺交易,其固有的特点也因此变成了缺点,网络购物在蓬勃兴起的同时滋生了多种不良现象。据统计,2006年中消协共接到7271件网购投诉,充分显示出网络交易的风险性。概括起来,网上卖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即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网络欺诈、假冒充斥、信用造假。
现实交易中,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借助工商部门轻松维权。但在网络消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去哪里投诉,或者投诉后很难取得证据,经常是往来奔波后还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网络维权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网络商店经营者通过“隐形”逃避责任。由于网络商店注册者提交的身份信息极易篡改或根本就是造假,加上许多个人网店并没有实体商店,消费者网购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发现根本找不到真正的网店经营者,难以追究其责任。
第二,异地交易加大了维权成本。网络购物多是异地交易,消费纠纷发生后,要对销售者进行调查取证,往往要远距离长途奔波,维权成本加大。
第三,维权调查取证难度大。一方面,消费者容易忽略商品证据的保存,网络交易并不是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拿到商品通常是在付款几天后,当发现商品有问题时,原来介绍此商品的网页可能已经取消,或者商品信息已经变更,再去获取该商品的相关证据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网络购物往往不开发票,双方交易没有合同保证,在涉及售后服务纠纷时缺乏依据。
在我国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应如何发挥其监管职能作用,完善网上交易行为监管?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结合网络交易的服务功能,积极推动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对于网络商务的管理,应当实行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措施。一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可以全盘考虑,积极推动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另一方面,各地工商机关可结合职能,与当地政府联合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电子商务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已做了较多的探索。
实行网络主体资格认证,实行网上经营登记备案。建议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网络经营者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进行域名核准与网络经营主体认证,有效地辨别网上信息真伪,规范其经营范围。
积极进行网络安全交易的公告和宣传。在红盾网站建立消费维权论坛,实现工商部门与消费者的在线交流、在线解答,提示消费陷阱,指导消费维权。
建立商家诚信档案。各地工商部门应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开设商家诚信认证网络平台,将网店合同信用状况的有关信息录入并制成网页,消费者通过这个平台,可以随时查询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档案信息,了解商家商品质量检查、合同履行、信用遵守、违法记录等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合同信用状况的奖励或惩罚等信息。
开展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监管。网络购物涉及商家、网站、银行、邮政物流等多个环节,工商部门必须寻求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监管手段。完善的电子合同鉴证系统具有强大的功能,当消费纠纷发生时,它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刘业盛
(来源:中国工商报)
©2008 版权:黑龙江打假网 黑ICP备05005689号 [备案证书]


